从8月1日起,北京所在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方可经营。“网店新规”刚一公布,就引起了网上卖家强烈关注。原本乐观地认为地方法规管不了全国性平台的淘宝、易趣,获知只要经营地点在北京也须服从后,也赶紧着手研究对策。可见新规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影响非同小可。
这件事情大概就像一帮家在天南海北的小贩在大街上摆摊,突然工商执法人员跑来喊“北京人过来”,然后就要他们办照、交钱。问题是,如果张三和李四卖一样东西,张三要办证李四却不用,张三会不会因而提高经营成本?万一张三因成本提高而竞争不过李四,是不是就得卷铺盖走人?
我要说的,首先就是一个公平性的问题。就电子商务而言,固然每个卖家的竞争能力原不一致,但有的卖家需要额外付出经营成本(包括花费大量时间办照和额外缴税费)而有的却不需要,对整个行业就可能构成不公平竞争后果。换句话说,北京的网店新规必然影响整个电子商务形态,这种影响又因其特殊性(只针对北京卖家),变得极其复杂。
这也就涉及另一问题:谁来制定电子商务规范比较合适?电子商务的一大特点是,地域对于交易的限制和影响大大减少。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各地卖家就像集中在一条街道上。那么,监管部门出台什么政策,也应当一视同仁比较合适。就这点来看,针对电子商务的规范性法规理应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依据国家法规,再行制定地方性规范。据报道,首例全国性电子商务规范办法已在征求意见,可能很快就会出台。如果北京的规定紧随其后,想必不会引起这么大争议。
这就暴露了电子商务所处的尴尬现状:全国性法规相对滞后,致使各地的管理办法各自为政。背后的根源性问题,又在于政府传统管理难以适应新兴经济的局面。
电子商务等新经济除地理因素外,还具有不少新特点,比如准入门槛低、交易形式简便、个性化服务增强等等。特别是在准入门槛方面,电子商务实现了许多人开店的梦想。这些人原本受资金约束,是不太可能租店面开张的。可以说,在网上开店解决了不少人的就业和谋生问题。这是新经济的一大贡献。现在,工商部门准备采用传统那套管理方式来规范网上交易,就不能不考虑到这些情况。监管部门出手的时候,更要考虑到自身行为会不会扼杀了新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有人指出,办照其实就是收费的热身。
当然,这么说并非反对规范网上交易,我关注的是法规的公平性及操作性问题。特别是,当传统管理手段弊端凸显,政府必须要有创新与转型的意识。说到底,政府的作用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而不是加剧市场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