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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VS媒体,没有谁是永远的甲方
来源: 2008-7-24  浏览 124 正文

  某年某月某日,某公司发生了一个重要的新闻事件。在事件发生时,公司组织了一个媒体沟通会,但范围很小,该企业的公关部门只邀请了少数几家媒体记者参加。

  然规模小不等于事件小,沟通会后,被邀的媒体固然有料可爆,不被邀的媒体也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信息并进一步演绎,铺天盖地狂轰滥炸之后,全世界都知道了。但是,企业公关和媒体记者的态度却各不相同。

  没有被邀请到场的媒体颇为愤怒,特别是一些被优待惯了的媒体,居然本次没有享受到“特殊对待”,更是拿出了甲方姿态来发泄情绪。有些干脆就去该企业领导那儿投诉其公关做得“不到位”、“不懂事”、“该叫哪家不该叫哪家”都不懂,“竟敢得罪我们”。

  面对众多质疑,企业领导找来公关人员盘问,公关无奈地解释:这次我邀请的媒体记者,都是多次打电话、写邮件向我询问这一事件的啊。沟通会只不过作为回应,是给大家一个交代,并没有“优待谁”、“亏待谁”的考虑。对于积极一些的媒体,给予正面答复;对于并没有主动跟进该新闻的媒体,也就没有主动去把新闻“送上门去”。

  这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公关案例,很鲜活,很实际,有点刺眼,不过却恰到好处地演绎了公关与媒体之间的微妙关系。

  和谐时“水乳交融”,不和时“针锋相对”。 公关和媒体究竟是店大欺客呢,还是客大欺店?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答案,我的答案是,对于合作双方来说,“没有谁是永远的甲方”。

  一方面,企业有宣传的需要,会有求于媒体进行正面传播,减少负面传播,许多企业还有处理“危机公关”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媒体是公关的甲方。

  另一方面,媒体也有关注热点、跟进新闻线索采访的需要,特别是在重大选题上,会有求于企业,这个时候,公关就摇身一变,成了媒体的甲方。

  人在变,事在变,大家的角度也应随之而变。在立场发生变化的时候,如果将“甲方姿态”带入“乙方视角”,将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如果没有考虑到这种甲方乙方的切换就随便发怒,则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情。在信息社会,任何平台的优势都并非永恒的,无论是作为企业还是作为媒体,谁都喜欢跟更加友好的、勤奋的人去合作,扪心自问,你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再引申一下,就算不是公关和媒体,只是相互合作的角色双方,谁都不可能永远站在有利的位置,而是要审时度势,更积极地去面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主动挖掘新闻的记者和善于创造新闻的企业,同样值得我们去尊敬。

  还是那句话,公关也好,传媒也罢,没有谁是永远的甲方,是那份态度决定着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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