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武汉交警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发现75%的车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交警昨提醒:这些超标车辆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驾驶超标车上路,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连日来,交警分别在解放大道循礼门路口、中山大道武胜路口和发展大道唐家墩路口对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在所抽查的300辆车中,仅有76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其余 224辆不达标,所占比例达75%。
据介绍,这些车辆由于自重超标、设计时速过高造成刹车距离增加等因素,难以有效保障驾驶者自身安全,也会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武汉涉及这类车辆的交通事故达305次,造成75人死亡、3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这类车辆实施飞车抢夺,对社会治安和市民生命安全、财产构成威胁。
根据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在20公里以内,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且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带来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