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各地的经济开发区为吸引和扩大招商引资、招商引企,出台了“两免三减半”等政策,这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出现有些企业非正常流动的“候鸟”现象。
从调查情况看,企业非正常流动的主要类型有:脱壳分离型: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总分机构“倒置型”:有些企业原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把原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全脱型”:由于各地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游动无照经营型”: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等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流动无照经营。
导致企业非正常流动的原因是,当地开发区与城区的管理体制和税收政策不一致,而企业频繁流动,是想达到免缴或少缴税收的目的。
笔者认为,这种非正常流动的“候鸟”现象,违背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扰乱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其主要弊端:
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如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有近十家企业属非正常流动,这些企业地点变更后,由于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不能按原来规定收税,致使我市去年流失税款近千万元。
造成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地区之间财政收入不平衡。由于开发区企业与城区企业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两者税收负担差异大,诱发了城区不少企业向开发区迁移,客观上造成了不平等、不正当竞争。而城区经济本来就比较薄弱,经过多年培育,有些实力的企业“撤走”后,经济发展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原本已经到了减免期满该收获的季节,由于企业非正常流动而使国家税收化为乌有。
影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属地规范管理。一些企业把总部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分开设置,给税务、工商部门的属地规范管理带来了障碍。有些开发区只管登记,并不了解迁入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因而非正常流动企业成了“谁都可管谁都不管”的企业。此外,这些企业如有违章违法行为,也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查处。
因此,这种非正常流动企业的“候鸟”现象确实令人担忧,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