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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续须由报关员办理
来源: 2006-9-16  浏览 142 正文

本报讯根据海关总署127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从今年7月起,加工贸易企业办理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必须通过专业报关员向海关申请办理。 
 
    
在此,南宁海关提醒区域内广大加工贸易企业,注意海关管理要求,以免影响企业工作。

  据了解,该规定改变了以往由企业人员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的做法。但考虑到加工贸易业务办理的延续性,200561200671为过渡期,海关暂仍允许由加贸企业人员办理上述加贸手续。从71日起,上述业务须由专业报关员办理。企业管理处提醒加工贸易企业应尽量使用相对固定的报关员,以确保业务的延续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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