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校毕业生以年均近30%的幅度快速增长,目前全市(含中、省单位)每年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总量约在5万人左右,近几年已累计达到约20万人。为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吸引大学生到基层
基层执法部门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我市将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聘用。
鼓励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领域就业,凡属“四区二基地”急需人才,不受生源地和毕业年限限制。
鼓励大学生到农村
服务基层毕业生考公务员要加分
每年有计划地公开招录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山区中学、乡镇卫生院和农技服务机构就业,招募一批自愿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对毕业后自愿到农村艰苦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建立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的长效机制,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建立职称评审导向机制,对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给予特殊加分照顾,逐步实行从农村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
支持大学生到非公企业
非公企业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予以重视和支持。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优惠大学生自主创业
创办微利项目财政承担50%贷款利息
鼓励高校毕业生个人或共同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各级人事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自主创业证。在办理小额贷款和工商登记以及人事代理等各项业务时,凭此证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取消就业落户限制
到郊县工作户口可留在市区
对已确定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一切落户限制,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方便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对市外生源自愿到我市就业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我市农村生源自愿到乡(镇)以下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对我市市区生源自愿到郊县就业的,户口可留在市区,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培训未就业毕业生
就业培训政府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建立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和援助制度。对本市生源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可到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登记,办理未就业登记卡。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以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为依托,尽早建立一批稳定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为持有未就业登记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3~6个月的见习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见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生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也要给予相应的见习补贴,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推荐。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财政300万专项经费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就业专项经费
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就业服务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培训、见习补贴和困难补助。各区县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