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1号公告《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规定从2007年5月20日起,对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出口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28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该政策对国内钢材市场将产生何种影响,有关人士做出如下分析: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钢材品种与取消退税钢材品种一致,但影响较小
今日出台公告涉及钢材税号83个,与4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规定的83个取消出口退税的钢材税号一致。即,对取消出口退税的钢材品种全部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但对比两个政策来看,对钢材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影响小于取消出口退税。4月15日执行的新的钢材出口退税政策,直接提高了钢材出口成本。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影响则要小得多。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许可证包括出口配额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目前我国对钢材出口尚未实行配额管理。出口商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即可。
短期内国内市场将极有可能再现钢材大量集中出口的现象
就公告本身而言,限制我国钢材出口过快增长的意图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每一个理性的市场参与者都会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可以预见,在5月20日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正式实施之前,国内市场将再次出现钢材集中报关出口现象。这将对五月份国内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长期影响则要视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综合判断
4月27日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对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部署,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将从限制出口、市场准入和淘汰落后等方面开展工作。在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的结果尚未显现之时,决定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凸现了国家对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决心。由此可见,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动真格”。
决定中国钢材大量出口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际市场需求旺盛,二是国产钢材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按一季度我国粗钢净出口量测算,全年粗钢净出口量将达到4950万吨,比去年增加1470万吨,按全年粗钢产量比去年增加5500万吨测算,全年粗钢资源供应量在4.28亿吨左右,较2006年增长10.2%,较2006年增幅下降0.4个百分点。据中国社科院春季报告预测,2007年经济增长率将在10.9%左右,增速略高于2006年的10.7%。
按照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今年将关停落后2255万吨炼铁能力和2423万炼钢能力吨。作为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配套措施,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调节国内市场供求关系、避免钢铁业大起大落是非常有利的。
责任编辑:索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