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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职业资格考试单位不得组织考试相关培训
来源:青传媒 2008-1-21  浏览 228 正文

  2008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根据通知,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被保留职业资格须公布

  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

  为此,通知要求,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凡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政府无权设职业资格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工作试点,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治理,其他的应立即停止;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

  严禁强制开展考前培训

  通知还要求整治各类职业资格培训秩序,严禁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推行培训。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各类职业资格的考试、鉴定等有关收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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