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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政策,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网 2008-6-13  浏览 43 正文

       为了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广东省将稳步推进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为此广东省出台了有关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专项政策文件。

         广东省29日举行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公布了《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等文件。作为配套文件,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根据规定,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适当放宽至45周岁),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在就业地或回户口所在地城镇(指本省农民工)落户。其条件内容有七类,其中包括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等。

         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可随迁。入户后没有住房的,可纳入当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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