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五金网 - 中国五金行业门户
 
首页 广告位竞价 五金通 - 博客 - 人才 - 特卖 - 帮助
我要采购 我要销售 资讯频道 展会频道 专题聚焦 五金助手
行业资讯 | 商务中心 | 五金百科 | 人才资讯 | 五金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人才资讯  >>  政策看台  >>  劳动合同法带来职场格局新变化
  最新资讯
· 乐从中厚板9月8日市...
· 潍坊中厚板9月8日市...
· 大同中厚板9月8日市...
· 昆明中厚板9月8日市...
· 汕头建筑钢材9月8日...
· 太原建筑钢材9月8日...
· 南京中厚板9月8日市...
· 嘉兴建筑钢材9月8日...
· 湛江建筑钢材9月8日...
  最新博客
东莞德光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德光电
包装机
包装机
维修家电
维修家电
广州码清气动打标机厂
广州码清气
  热贴排行
 天津博瑞亨轴承有限公司
 进口轴承网上商店-FAG
 进口轴承网上商店-FAG
 进口轴承网上商店-FAG
 德国舍弗勒集团收购德国马
 JVQ-IV浮游细菌采样
 哈轴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带来职场格局新变化
来源: 2008-7-4  浏览 49 正文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将给2008年的职场格局带来系列变化,从劳动用工和合同形式方面看,将发生两大变化:

  一是中长期合同成为劳资双方的首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更加倾向于中长期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单位用人趋于理性,更加注重员工的考察、培养和员工队伍的稳定,这个过程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因此,一些企业第一次与员工签订合同,往往会选择3年的合同期。通过3年的时间,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为第二次的固定合同和以后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打好基础。劳动者都希望职业稳定,有发展空间,不想经受短期合同的折腾。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他们将无疑选择中长期合同。

  二是续订合同难度加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续签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倾向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但也不排除一些企业出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的考虑,固定期限合同自然终止后就不再续签。对于一些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键岗位,条件会更苛刻,门槛会更提高。这一变化,会给广大员工职位的稳定性、连续性带来影响,也会给职场增加压力。

  影响程度有大小

《劳动合同法》公布后,用人单位已经着手梳理单位的用工合同,将按照法律规定调整和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用工合同形式的存续、终止、订立和调整,将对在职员工的职业稳定与否产生直接影响。

  多数员工不受影响

  按照规定,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继续生效,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现实情况是,多数企业与员工存续的合同是此前签订的。因此,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多数企业对大部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会有多大的调整动作。

  工龄较长的员工将受到企业慎重对待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这部分劳动者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单位就没有理由解聘。即便是岗位调整,单位也会慎重对待。

  关键岗位的员工前程无忧

  关键岗位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等重要职位,企业离不开这些人才,劳动合同到期了会续订,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只要个人同意,企业会主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能力,有技术的人才始终会受到企业的重用,这些人的前程是无忧的。

  三类员工受影响

  一是无自身竞争力的员工。他们没有技术,也没有特长,在企业无足轻重,可有可无,手头有点零星杂事旁人可以一带而过。对于注重成本核算的企业来说,这类员工是不会被久留的。二是临时性岗位的员工。不少企业存在着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企业要按劳动合同法办事,就不得不对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进行调整。这些员工中有的可能被辞退,有的则会转为非全日制用工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是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大了,用工成本也会提高。因此,对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企业会进行严格筛选,除企业必须岗位和业务、技术骨干外,普通员工续签合同就比较困难。
相关链接   文字评论 查看其他评论>>
 劳动合同法带来职场格局新变化
 

设置自动访问“中华五金网”      将“中华五金网”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服务条款广告服务意见留言帮助中心免责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通用网址:中华五金网│网络实名:中华五金│ © 2006 版权所有 中华五金网
客服中心:0312-2051877│传真:0312-2066602│E-mail:kefu1@chb2b.net
经营许可证号:B2 - 20060060 冀ICP证:06025932号
 
互联网观察推荐网站 全国机电媒体联盟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